關于清退歷史沉淀投標保證金的通知
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
為規范市交易中心代收代退保證金的管理,避免保證金積壓,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請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對項目進行認真梳理,及時辦理相關退款手續。
一、及時發起保證金退還通知。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請登錄“葫蘆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及時發起退還申請。
二、需對項目保證金暫停退還或進行沒收處置的,請及時向市交易中心提供暫?;驔]收保證金相關書面資料(招標人需在書面資料上加蓋公章)。
三、實行保證金集中清退。由于業務需要,市交易中心保證金賬號需要注銷。即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請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對2022年12月31日以前交易項目全面自查,及時清退歷史沉淀投標保證金,做到應退必退,并對無資金的子賬號進行注銷。如有其他特殊情況請及時聯系交易中心;凡未按時書面提出異議的,視為無意見,市交易中心將告知銀行原路返還投標人(供應商)保證金。
四、由于保證金繳款賬戶變更、交總賬號、交現金等無法原路返回的項目保證金,投標人(供應商)需提交加蓋印章的退還申請和保證金繳款憑證復印件。
五、逾期未辦理退款手續和提供相關資料的,市交易中心將按程序上交財政。
葫蘆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