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葫蘆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辦公地址:葫蘆島市高新園區高新五路47號
辦公時間: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29-3023823
傳真號碼:0429-3023823
二、 主動公開
1、公開范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公室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遵照上級行政內容。
2、公開內容
?。?/font>1)領導及分工;
?。?/font>2)主要職能、機構設置、聯系方式;
?。?/font>3)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4)政府信息年度報告
(5)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3、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編排。有“、政策法規、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公示公告、工作紀實、行政審批、政建議提案”等內容
4、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葫蘆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本單位門戶網站為:http://www.patricemartorano.com/
5、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中心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后的30日內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中心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請獲取。本中心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受理機構
本中心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綜合部;辦公地址:葫蘆島市龍港區高新五路47號;辦公時間: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3023823;傳真:3023823;郵政編碼:125001。
2.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中心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墩畔⒐_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以在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patricemartorano.com/)上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二)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中心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本中心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
(三)處理程序與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明確需要補正的事項,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書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本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由本機關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市政府辦公室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監督電話:3114944,電子郵箱:3114944@163.com,地址:葫蘆島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郵編:125000
六、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葫蘆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