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臺意見加強省屬企業采購管理
近日,浙江省國資委、浙江省財政廳與浙江省審計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浙江省省屬企業采購管理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在“企業主體實施、分層分類、競爭擇優”的總體原則下,進一步加強對省屬國有企業招投標采購行為的指導,推進對工程項目、貨物和服務采購全過程監督,強化合規和風險管理,實現競爭擇優、降本增效、規范有序。同時,要求有效發揮采購集聚效應和規模優勢,提升采購供應鏈管理水平,推動省屬企業高質量發展。
意見適用范圍包括浙江省省屬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各級全資、控股企業,省屬金融企業、文化企業也一并納入監管,同時規定省屬集體企業參照執行。意見對采購方式、采購過程和采購重點環節等方面進行了規范,要求省屬企業需建立供應商準入標準和資管審查制度,限額以上非生產經營性物資和服務必須招標采購。同時,對平臺建設、信息公開、專家評審管理、履約驗收、資料歸檔等環節作出了詳細規定,降低因操作不規范帶來的風險。意見要求省國資委、省財政廳在指導督促企業采購工作的同時,要加強與省審計廳的工作協同,落實好審計發現問題的督促整改責任。同時,意見也要求省屬企業加強內部監督聯動,對內部審計發現的采購領域違法違規問題和利益輸送線索,紀檢監察、綜合監督等部門要深入排查,做到違規必究、追責必嚴,及時督促整改,形成監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