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政務服務中心(本級)2022年度部門決算
葫蘆島市政務服務中心(本級)2022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葫蘆島市政務服務中心(本級)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葫蘆島市政務服務中心(本級)2022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葫蘆島市政務服務中心(本級)2022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一部分 葫蘆島市政務服務中心(本級)概況
一、主要職責
負責建設工程、土地礦業權出讓、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產權交易以及政府采購活動的組織、管理服務;為全市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技術支撐和業務咨詢服務,為行業監督、行政督察和中介代理機構提供監管平臺和服務平臺。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葫蘆島市政務服務中心(本級)2022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包括:
1. 葫蘆島市政務服務中心(本級)
第二部分 葫蘆島市政務服務中心(本級)2022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656.09萬元,包括:
財政撥款收入656.09萬元,占收入總計的100%。其中: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56.09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
與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減少417.81萬元,降低38.91%,主要原因:機構改革人員減少。
(二)支出總計656.09萬元,包括:
1.工資福利支出574.29萬元,占支出比重約為87.53%。
2.商品和服務支出77.98萬元,占支出比重約為11.89%。
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3.82萬元,占支出比重約為0.58%。
與上年相比,今年支出減少417.81萬元,降低38.91%,主要原因:機構改革人員減少。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656.0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47.09萬元,項目支出9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417.81萬元,降低38.91%,主要原因:機構改革人員減少。與年初預算相比,2022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項目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二)具體情況。
202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656.09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33.94萬元,占81.3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4.39萬元,占8.29%;衛生健康支出32.56萬元,占4.96%;住房保障支出35.20萬元,占5.37%。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33.94萬元,具體包括:
(1)事業運行524.94萬元,主要是人員工資等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2)其他財政事務支出9萬元,主要是項目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4.39萬元,具體包括:
(1)事業單位離退休3.24萬元,主要是事業單位退休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46.94萬元,主要是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3)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4.21萬元,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3.衛生健康支出32.56萬元,包括:
(1)事業單位醫療18.01萬元,主要是事業單位醫療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2)公務員醫療補助14.55萬元,主要是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35.20萬元,具體包括:
住房公積金35.20萬元,主要是住房公積金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無
(2)會議費支出情況:無
(3)培訓費支出情況:無
(4)其他對單位影響較大的支出情況:無
(5)重點經濟分類支出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無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47.0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578.1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其他社會保障繳費、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經費68.9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取暖費、物業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工會經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無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蘆島市政務服務中心(本級)2022年度部門決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