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單位,各市、沈撫示范區財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2020年我廳印發了《關于公布2021-2022年度遼寧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遼財采〔2020〕272號),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文件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鑒于中央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確提出“規范并逐步在全國統一集中采購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為做好政策銜接,省財政廳決定將《關于公布2021-2022年度遼寧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延續執行,其中關于定點采購的規定不再執行,現行有效的定點采購協議可繼續執行至期限屆滿。待國家統一集中采購目錄發布后,按年度執行國家規定。
特此通知。
省財政廳
2022年9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