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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
【供應商】河南正達電子有限公司 [91410105680751587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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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地址: |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紅專路128號院30號樓東1單元3層30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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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行為: |
你單位在參與遼寧省沈陽第一監獄購置圍墻高壓電網設備(二次)(項目編號:JH22-210000-25577)項目時,投標文件中編號為BYT20210728AC179 的檢測檢驗報告,經核實為虛假檢測報告,你單位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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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但在發現檢測報告虛假情況后積極配合調查,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投標產品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符合招標文件的技術參數要求。你單位投標產品實際上符合招標文件的技術參數要求,能夠滿足采購項目的實際履行需要,主觀上不存在以虛假檢測結論蒙混過關的故意,主觀惡意較小,危害后果輕微并對錯誤行為及時進行了改正。 鑒于你單位初次違法,主動配合調查,積極進行整改,危害后果輕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不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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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 |
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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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生效日期: |
202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