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興城市胡墳村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
遼寧省興城市胡墳村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
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興自然礦發〔2023〕00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2023〕1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遼寧省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遼政辦〔2020〕46號)等相關規定,經興城市人民政府批準,興城市自然資源局決定擬在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掛牌出讓一宗采礦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信息
出讓人:興城市自然資源局(地址:興海南街92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址:興城市臨河大街38號7樓7007室)
三、出讓采礦權簡要情況
(一)該宗出讓采礦權是新立采礦權
(二)項目名稱:遼寧省興城市胡墳村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
(三)地理位置:興城市東辛莊鎮胡墳村
(四)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巖
(五)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六)采礦權登記機關:興城市自然資源局
(七)開采范圍:拐點坐標如下:
點號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
X |
Y |
|
1 |
4476951.463 |
40536535.000 |
2 |
4476162.761 |
40536239.025 |
3 |
4476172.148 |
40535707.190 |
4 |
4476297.000 |
40535707.190 |
5 |
4476297.000 |
40535915.347 |
6 |
4476559.964 |
40536200.311 |
7 |
4476950.765 |
40536347.942 |
礦區面積:0.2194km2 許可開采深度:由+160m至+60m標高 |
(八)資源儲量:依據《遼寧省興城市胡墳村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勘探報告評審意見》,并參考遼寧省核工業地質二四二大隊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的《遼寧省興城市胡墳村普通建筑用花崗巖礦勘探報告》及其評審備案證明。確認該礦區內建筑石料用花崗巖礦資源量約1104.54萬立方米。
(九)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本次設計利用儲量為1020.41萬立方米,設計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開采規模為100萬立方米/年。
(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按評審公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方案》執行。
(十一)擬出讓年限:10年(含基建期1.5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算。
(十二)掛牌起始價:1510萬元
四、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人具有合法資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營利法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境內注冊的、有效存續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競買申請人須具有良好企業信譽;有競得履約能力和信用;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系統異常名錄。
(三)競買人不存在2年內被吊銷采礦許可證情況。
(四)競買人或其母公司、股東方應具有不低于繳納礦業權出讓保證金的資金實力。按公告中要求繳存競買保證金至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戶后方可參與競買,繳存競買保證金到賬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17日16時。競買人需繳存競買保證金共計:2212.7817萬元(大寫:貳仟貳佰壹拾貳萬柒仟捌佰壹拾柒元整),其中包括三項費用:1.礦業權出讓起始價繳納費用1510萬元;2.出讓前期報告編制費用73.856萬元;3.擬出讓礦區土地及附屬物補償款628.9257萬元。(擬出讓礦區的土地及附屬物權利人參與競買,只繳納前2項費用和其他權利人補償費。)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沖抵采礦權出讓收益。未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息。但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成交結果廢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1、競得人不與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簽訂《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
2、競得人未按照《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政策處置費等。
3、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重要事實,惡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4、本次掛牌不接受企業聯合競買。
5、競買保證金繳納情況說明:
第一項費用繳存賬戶信息:
開戶名稱: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戶賬號:20008318990000002730
開戶銀行:興城長興村鎮銀行營業部(行號: 320227700432)
繳存保證金聯系方式:0429-5750005
第二、三項費用(地上附屬物補償及報告編制費用)需競買人報名前,到盛京銀行葫蘆島興城支行開立保證金監管賬戶,繳存保證金并簽署三方監管協議。
銀行聯系人:冀經理,電話:13194296676。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4日
地點: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增價幅度(萬元):50萬元/次或其整數倍
現場競價時間:2023年 12月4日15時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一)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競買人自行到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址:興城市臨河大街38號7樓7007室)領取擬出讓采礦權出讓文件。也可自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網址:https://www.mnr.gov.cn/)、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網(網址:http://zrzy.hld.gov.cn/)、葫蘆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網址:http://www.patricemartorano.com/)、下載掛牌文件,認真閱讀并綜合考慮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申請交易(競買)。
(二)申請報名方式:現場報名(競買人自行接到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領取擬出讓采礦權出讓文件)。
(三)本次掛牌不接受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和口頭競買申請。
(四)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17日,每天8:30-11:30,13:30-16:30(法定節假日期間不受理報名申請)。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競買申請及承諾書(加蓋公章)(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真實、合法,承諾競得采礦權后按照綠 色礦山標準進行建設),報名時帶公章現場填寫申請; 2.單位(公司)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正反面);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所有復印件均需蓋單位公章; 3.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符合競買資格的競買人持興城市自然資源局頒發的《競買人資格確認書》在掛牌交易期間向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報價表,經現場確認后在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時更新公布。掛牌交易時間結束后,在交易期限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如競買人仍想繼續參與競價,轉為現場競價環節。
(五)現場踏勘和答疑:競買申請人對出讓采礦權信息及交易相關文件有疑問的,可向興城市自然資源局或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咨詢,也可自行前往現場踏勘。此次采礦權出讓報名和掛牌交易期間不組織現場踏勘。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本次采礦權出讓為無底價掛牌出讓,以報價最高且不低于起始價者為采礦權競得人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競買人需按規定時間和地點準時到場參加掛牌,否則視為放棄參加掛牌。
(二)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其報價不低于起始價,確定為競得人,并予以公示。
報價相同的,先提交競買報價單者為競得人,確定為競得人并予以公示。
(三)掛牌期限屆滿,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通過現場競價,報價最高的競買人經資格審核合格,確定為競得人并予以公示。
(四)在交易期限內,無人報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本次掛牌出讓終止。
八、風險提示
(一)競買人必須要充分了解和熟悉現行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關法規政策,礦區范圍已完成的《儲量核實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等均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并由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備案,但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對此,競買申請人應知悉并自行評估和承擔風險。
(二)礦產資源開采存在不可預測因素,有一定技術風險、安全風險和市場風險,應謹慎投資。出讓人對采礦權所作的描述、評價、介紹或提供的資料,均僅供競買人參考,不作任何擔保。
(三)申請人應全面、仔細閱讀有關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出讓文件及標的現狀無異議并接受。
(四)本礦山開采及生產銷售等配套設施應符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規政策,競得人應自行評估投資風險和承擔相關費用。
(五)競買申請人應充分了解本方案所列條件、約定等,應提前實地熟悉礦區周邊的現狀,礦區四鄰是否有滿足礦山生產規模和礦產品輸出的運輸通道,自行評估可能造成日后無法正常采礦或運輸的風險。
(六)辦理采礦權登記的前置審批要件,如產能核定、環保、水利、林業等部門法規政策的特殊要求,競買人應充分了解,慎重決策,風險自擔。
(七)競得人取得采礦權后,必須嚴格按照采礦許可證規定的開采范圍和期限從事開采活動,必須按照相關要求生產、加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采礦生產作業,安全生產,保護礦山環境,防止水土流失,節約利用土地,;如擅自改變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競得人自負。
(八)新立礦山企業按照《遼寧省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在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前,編制完成綠色礦山建設規劃,領取采礦許可證后,應嚴格按照遼寧省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并邊開采邊治理。
(九)競得人在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時和在礦山建設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新增采礦用地、安全、環保、水土保持、山林、道路、“三廢”、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復墾復綠、礦山安全等有關事項應按照有關規定自行辦理,費用自理。競得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拒不提交辦理采礦權許可登記所需的申請材料,出讓方有權終止《采礦權出讓合同》,并無償收回采礦權。
(十)采礦權有效期滿或出讓可采儲量開采完畢,采礦權不予延續,政府將重新出讓。
(十一)礦區內有3處墳地,均在界限邊緣,在開采過程中應避讓、協商,妥善處理,避免發生糾紛。墳地具體坐標信息請報名前來我局咨詢,并簽訂相應協議。
采礦權人必須按相關法律、法規完成礦山復墾復綠及礦山閉坑工作,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等法定義務并承擔相關費用。
(十二)競得人自行協商解決礦區外涉及的道路、林地、構造物等其他相關事項。擬出讓采礦權范圍內,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在核量中如有遺漏現象,由政府組織,按法律法規進行補償,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十三)違約責任。逾期不辦理采礦許可證的,視為自動放棄采礦權,并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上繳國庫,3年內不得參與興城市采礦權“招、拍、掛”出讓活動,興城市自然資源局對該采礦權進行重新出讓。本次公開掛牌出讓的是相應礦區的采礦權,因企業自身無法進行開采的,責任及風險均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同時,涉及占用林地的由競得人按照有關規定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競買申請人對出讓采礦權存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前5 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向興城市自然資源局提出;對出讓交易程序存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前5 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向興城市自然資源局或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其他時間以及非工作日不受理異議申請。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交易,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將取消競得人資格,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競買人之間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二)逾期或拒絕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的;
(三)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四)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事實的;
(五)采取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等違法違規手段競得的;
(六)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行為的情形。
十一、其他內容
(一)本采礦權出讓,競得人須承擔出讓范圍內土地及地上附屬物補償費,包括礦區范圍內原采礦權處置費用;礦區范圍內征地、占林、占草及青苗、房屋拆遷補償等費用;及出讓方和政府相關部門關于采礦權出讓前期相關費用,由興城市政府組織實施。以上費用需競買人報名時,一次性繳納興城市自然資源局指定賬戶。
(二)其他要求:競得人在競得礦業權后辦理手續、投產建設、日常開采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三)由興城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與原礦主簽署框架協議,競買人須認可并配合執行該框架協議。
十二、其他說明
(一)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通過“現場交易方式”接受競買申請和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電子郵件、傳真、口頭等其他形式的競買申請和報價。
(二)競買申請人應當及時關注掛牌交易信息。本公告內容如有調整,興城市自然資源局及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后續發出的修改、補充公告內容與本掛牌出讓公告內容有矛盾時,以日期最新的為準。
(三)本公告有關內容的解釋權屬于興城市自然資源局和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未盡事宜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四)本次出讓采礦權的所有款項以人民幣計價并支付。
(五)如對掛牌出讓內容有咨詢了解需求的,可在“掛牌公告”發布期間電話或來函詢問。
(六)本公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站、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網站、葫蘆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同時發布。
十三 、聯系方式
(一)興城市自然資源局
聯系地址:興海南街92號
聯系人:張勝春
聯系電話:13942943099
(二)興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地址:興城市臨河大街38號7樓7007室
聯系人:劉坤
聯系電話:18742261999
附件:1、競買申請及承諾書
2、采礦權掛牌出讓報名表
3、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報價單
4、采礦權掛牌出讓授權委托書
興城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 10月20日